营业执照如何申报 1、凭有效的摊位使用权证件、复印件一份、报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、一寸免冠相片 三张、暂住证复印件一张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一份,向管理当地工商所申报 营业执照,并萦取受理通知单。 2、凭受理通知单领取营业执照,并将营业执照正本悬挂为摊内明显处,副本要另行保 管好 3、从受理日起(即交表日起),按《条例》规定在三十天内,作出审查决定。核准登 记的,发给营业执照,不予核准登记的,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。营业执照由申请人 凭个人身份证领取。 地税登记证如何申报 1、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二张)、租凭合同复印件(二张)、身份证复印件(二张)、相片(二张)到管理当地地税局办税大厅申报地税登记证(必须在营业执照,批准 之日起30日内申报) 2、凭地税登记证副本到指定银行办理扣税卡。 3、办好扣税卡后,到地税局相关管理科签署扣税合同,同时储足税金 4、每月30日前,存足当月税款,以便次月一日银行扣税。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 一、应具备的条件: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 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;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、经营场地、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。 二、应提交的材料: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; 申请人身份证明;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,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; 2、退、离休人员应持退、离休证,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; 3、辞退职(包括留职停薪)人员,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; 4、下岗职工,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; 5、农村村民,应持有当地乡(村)证明。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,外地来杭人员还 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,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三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; 四、经营场地证明: 利用自有私房(非住宅)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,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; 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; 经营场地租用的,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; 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,应递交交通、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; 五、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,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 审批文件; 六、聘用从业人员的,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。 七、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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